因為灼熱的太陽讓他昏了頭,莫梭殺了人,不從這點進行審判,卻質詢他不跟母親住在一起讓母親住在療養院、對被虐待的鄰居的狗冷漠、母親死後守靈跟送葬時都不顯得悲傷、甚至馬上交了女友。社會究竟是以什麼原理在運作的?對於只遵從表面上倫理的人,社會如何看待?可以因為對社會倫理冷漠的言行而判除死刑嗎?
是不是言行要符合社會的期望才會被稱為人,被當人對待?那麼要符合到什麼程度?如果不符合的話,會被遭受什麼對待?小心翼翼地思考這些問題,避免正面回答,不輕易地讓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,把意見以疑問拋出,好像會比較安全,但其實,可能只是欲蓋彌彰,別人是看的出你的態度的。但把對這個社會、各種事物的意見表達出來,又代表了什麼嗎?有些時候對別人根本無關痛癢,就像在這裡寫 blog,但被當異議份子的時候,是不是能抵擋其壓力?雖然懷疑這點,但並不想輕易嘗試。
不管被怎麼對待,人,總是總是活著。不管想什麼,肉體此身不斷地感受所有能感知的。也許像莫梭在牢裡靠著回憶、想像原來房中的各個細節(突然想到這跟《蛻變》薩摩札變成蟲以後,被困房中,家人大幅整理他的房間,也是不斷回憶房中細節的情節類似)來度日那樣,也許像薛西弗斯不斷地推石上坡,從行動中、從推動的巨石上感受到存在的證明,至於能不能像卡繆說的那樣,從而超越人活著、人存在的荒謬,沒有超絕的毅力跟覺知肯定相當困難。至少,在短短一生中,面對不可脫離的荒謬,如果試著同時感受生之歡愉,應該可以消除一點點絕望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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