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6月 08, 2008

簡愛

「不過若是你不能避免的時候,忍受就是你的義務了:命中不得不忍受的事說是不能忍受,那是軟弱,是糊塗。」

「我關心我自己。越孤獨,越沒有朋友,越沒有人幫助,我越要自重。上帝所頒,人所認可的法律,我要遵從。我並不瘋狂(我現時是瘋狂的)而清醒著的時候所接受的原則,我要堅守。法律和原則並不是為了沒有誘惑的時候而設:是為了現在這樣時候的,這時肉和靈都起來反抗它們的嚴格:它們是嚴格的;是不能破壞它們的。若是為了我自己方便我可以破壞它們,那它們有什麼價值呢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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